場地借用
場地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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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手續 |
一、團體辦活動借用手續: (一)、教職員工生、附屬單位員工請至總務處→文書組→表單下載→教室場地借用申請單(檢附企劃書(議程))→列印填寫(申請單)→體育室(審核)→申請人(查詢)。 (二)、校際活動須於一週前以電子簽提出申請,會簽體育室→總務處→校長→核准後始得使用,需付費者使用前二天應先至本校出納繳清費用,並影印一份收據送至體育室。 二、平時練習借用手續: (二)、教職員工生:至體育室辦理,其借用手續同教職員工借用手續。 (三)、場地借用一天一次,每次至多2小時,一星期同時段只能借3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