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桃園市體育總會保齡球委員會辦理「115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保齡球錦標賽」變更競賽日期及地點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本市體育總會115624日桃體總字第1150000651號函暨所屬保齡球委員會(下稱保委會)115621日桃體保齡球字第1150621001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由本局主辦,保委會承辦,因故變更競賽日期及地點,說明如下:
 ()變更競賽日期:
  1、中壢亞運保齡球館:原定115718日至19日,變更為11595日至6日。
  2、楊梅保齡球館:原定11581日至2日,變更為115919日至20日。
  3、大桃園保齡球館:原定115815日至16日,變更為115912日至13日。
 ()報名期限變更:原定115610時至752359分,變更為115810時至8312359分。
 ()領隊會議變更:原定115717日中午1230分,變更為11594日原時段。
 ()裁判會議變更: 原定115717日下午130分,變更為11594日原時段。
 ()單位報到、賽程抽籤時間及地點變更:原定115717 下午230分假中壢亞運保齡球館,變更為11594日原時段假原場地辦理。
三、旨揭賽事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四、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規程(修正版)1份,或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News.aspx?n=11694&sms=1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