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申請及運動醫療補助相關訊息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13年1月4日北市體競字第1133010264號函辦理。
二、補助辦法對象:連續設籍臺北市1年以上之選手,獲得下列賽會或賽事正式競賽項目成績之一,可依辦法申請訓練補助金:
(一)代表國家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獲得前8名。
(二)代表國家參加亞洲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錦標賽最優級組或世界大學運動會獲得前3名。
(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前3名。
(四)參加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最優級組獲得前3名。
(五)代表本市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3名。
(六)代表本市學校參加高中運動聯賽最優級組,其項目為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未舉辦之奧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且報名隊伍數達6隊以上,獲得前3名。
三、全程採線上申請(體育獎補助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grant.sports.taipei/),由選手本人提出,並於賽會或賽事末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向本局提出申請,時間如下:
(一)112年世界大學運動會:申請期限至113年2月8日止。
(二)112年亞洲運動會:申請期限至113年4月8日止。
(三)112年全國運動會:申請期限至113年4月26日止。
四、詳細資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