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院際盃羽球錦標賽賽程公告
一、宗旨:為推廣校內運動風氣,促進各院間運動交流,及培養學生發展健康 身心,進而發掘優秀且具有潛力之羽球選手,更促進校友持續對母校運動團隊支持,特舉辦本比賽。
二、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9日(星期日)
三、比賽地點:普那羽球運動會館。
地址:406台中市北屯區山西路三段177號。
電話:04-24224199
四、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規則。
(二)團體賽每點及個人賽比賽採一局25分制(沒有加分),13分換邊。
(三)團體賽點單順序: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四)出賽名單中間不得排空點,否則空點之後各點均以敗點論。
(五)個人賽如羽球項目運動績優生對戰一般生,則羽球項目運動績優生需先讓7分,不得有議。
五、一般規定
(一) 出賽名單中間不得排空點,否則空點之後各點均以敗點論。
(二) 團體賽出賽名單於賽前三十分鐘前提出,逾時以棄權論(依大會掛 鐘為準)。
(三) 為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所有賽程,主辦單位有權在必要時刻強制 各隊伍出賽。
(四)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有權更改比賽日期與賽制等相關規 定,不得有議。
(五) 參賽選手逾時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
(六)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七) 為免除冒名頂替糾紛起見,球員於參加比賽時,學生務必攜帶學生證或貼有相片之學校
在學證明書,如提不出視為棄權論,校友隊除外。
(八) 空點經判定後,僅該點判為負點,其前已賽成績依舊保留,亦不取 消往後之賽程。
(九)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拆點比賽。
(十) 若有參賽選手棄權則該場比賽得分以0分計算。
(十一)不得跨性別參賽。
(十二)比賽發生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審判委員之判決為終決。
(十三)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賽事。
(十四)比賽相關資訊,將於體育室網頁公告,不另行通知。
(十五)計分與名次判定
本次賽程勝負以勝場數多寡決定,勝場數多者晉級。若勝場數相同, 勝負決定方式:
1. 團體賽:
(1) 若兩隊勝場數相同,比較兩隊之對戰成績,由勝者晉級。
(2) 若三隊以上勝場數相同:
a. 先比較勝場數相同隊伍之對戰成績,由勝者晉級。
b. 若對戰成績無法分出勝負,則比較勝負點數之商(勝點數 除以負點數),
由商大者晉級。
c. 若勝負點數之商無法分出勝負,則比較勝負分數商(勝分 總和除以負分總和),
商大者晉級。
d. 若以上方法皆無法分出勝負時由各隊派一代表至大會抽籤 決定晉級資格。
(3) 預賽如已分出勝負則後點視為友誼賽,其結果不納入成績計算。
(4)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拆點比賽,成績順序仍依照團體 賽五點依序計算。
2. 個人賽:
(1) 若兩隊勝場數相同,比較兩隊之對戰成績,由勝者晉級。
(2) 若三隊以上勝場數相同:先比較勝場數相同隊伍之對戰成績, 由勝者晉級。
(3) 若對戰成績無法分出勝負,則比較勝負分數商(勝分總和除以 負分總和),
由商大者晉級。
(4) 若以上方法皆無法分出勝負時由各隊派一代表至大會抽籤決定 晉級資格。
(十六)預賽如已分出勝負則後點視為友誼賽,其結果不納入成績計算。
(友誼賽可選擇是否參與)
六、罰則
(一) 參賽選手資格如有不符規定者,取消比賽資格並報請相關單位議處。
(二) 比賽期間如有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取消比賽資格並報請相關單位 議處。
(三) 參賽選手比賽期間如有棄權情事,取消比賽資格。
七、有關防疫之相關規定應配合本校防疫小組及教育部與中央機關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之最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