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起體育課及運動場館防疫措施放寬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148965號函辦理

1.學校體育課從事運動時,如師生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戴口罩(不特定對象係指校內學生與學校工作人員等以外之人員)。

2.師生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需佩戴口罩。